蔚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方案
近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将进入河北省开展“回头看”督察工作。按照5月25日省政府、5月26日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迎检工作会议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督导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督导组织
加强统筹协调,县委、县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组成8个督查组,专项督查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也要依据本方案进行专项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实的乡镇或部门将实施严肃问责。
二、督导时间:2018年5月29日-2018年7月15日。
三、督导内容:
(一)督导上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省委督察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导省市党委、政府交办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二)督导“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
1.督导各乡(镇)政府是否按照县政府有关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列入关闭取缔类“散乱污”企业实施关闭取缔。切实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和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列入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全部实施“两断”(即:断水、断电)停产,按附表要求标准迅速实施整改。
2.督导县国土局是否对照《蔚县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名单》逐一核实用地手续,对符合办理用地手续的“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许可;对不符合办理用地手续的“散乱污”企业,组织属地乡镇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3.督导县交运局是否对《蔚县提升改造类“散乱污”企业名单》中汽车维修行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涉及钣金、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企业(个体经营户),钣金、喷漆工艺全部实施停业整治,严禁露天喷漆、打磨作业,拆除店外“喷漆板金牌匾”。对保留钣金、喷漆工艺的维修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设立密闭车间,安装VOCs治理设施,办理环保相关手续。
4.督导县供电分公司是否对全县“散乱污”企业切实切断供电,拆除供电设施。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属地乡镇发出的停电通知(函)无条件执行。对私接盗接电力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拆除变压器等核心供电设施。
(三)督导企业环境现场管理
1.县政府办尽快与广灵县政府取得联系,促成两县领导见面沟通和联合执法,彻底解决两县交界一批污染企业。
2.督导县环保局是否组织人员对全县所有排污企业进行排查,特别是煤矸石砖厂、洗煤厂、发煤站台、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对未通过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污染防治设施缺失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督导县科工局是否对洗煤厂、发煤站台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企业做到对现有存煤只出不进,严格落实苫盖、喷淋等抑尘措施。属地乡镇是否逐个企业派驻驻厂监管员,严防死守,确保只出不进。
4.督导县国土局是否将列入“双违”拆除范围无国土手续的洗煤厂、型煤厂等企业实施“双违”拆除。“双违”拆除过程严格采取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5.督导县水务局加大壶流河沿岸和其他河道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河道采沙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关闭取缔。
6.督导县住建局是否加强对建筑工地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要求,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治理措施。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各部门一把手要高度重视此次中央环保督查,依据本部门职责,强化企业监管,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压死责任,逐一排查整治自查自纠,争取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全面规范企业依法生产、依法建设、依法关停。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导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以问题不处理不放过,问题不查处不放过的态度,全面开展这次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督导行动。要强化环境网格化监管,畅通信息渠道,持久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本次督导行动,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于每日下午17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和电子版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县大气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