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双创双服”活动安排部署,县地税局对照《2018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中“关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该局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累计落实13项减税政策,重点对我县企业涉及较多的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减免、减半及免征印花税等减免政策进行落实。
依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8年上半年,企业所得税划分在地税系统中的17户(次)企业享受减免政策,累计减免税款10.63万元。从2018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5—6月,全县共186户次纳税人享受减免政策,累计减免印花税12.49万元。 |